就上游村一三四组群众上访有关问题进行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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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511
颗粒名称: 就上游村一三四组群众上访有关问题进行公开答复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8月19日,中卫市政府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就沙坡头区常乐镇上游村1、3、4组群众多次上访及互联网上反映的上游村库区遗留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开答复。
关键词: 新闻 发布会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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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谢亚东)8月19日,市政府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就沙坡头区常乐镇上游村1、3、4组群众多次上访及互联网上反映的上游村库区遗留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开答复。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汉宝专门就有关情况做了通报。
  近期以来,上游村1、3、4组村民多次上访,要求市政府帮助解决7个方面的问题,即:要求整体搬迁;要求全部享受低保;要求子女能到市区中小学就读;要求把上游村2组庄台地划归集体所有;要求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完善上游村基础设施;要求划拨淹没区内集体土地及公益设施补偿款。
  据了解,从今年2月至今,上游村1、3、4组村民多次到市政府上访,要求整体搬迁。随后又多次到自治区政府上访、到沙坡头水利枢纽公司静坐,同时在互联网上进行反映。对此,市委书记刘云、市长徐力群分别多次主持召开有关会议进行研究,并耐心答复上访群众。近期,市政府又分别于8月11日召开市长办公会、8月12日召开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8月16日召开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进行研究。
  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答复:按照水利部《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初步设计补充报告》有关规定,上游村1、3、4组不属于直接淹没人口,也不属于淹地不淹房影响人口中因环境容量不足而必须动迁的人口,不予整体搬迁;上游村1、3、4组村民享受库区移民后期补助政策,在水利部批准之前,先由市人民政府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补助期限20年;上游村1、3、4组村民子女上学,可到市区中小学就读,享受与市区学生同等待遇;将上游村2组村民原有庄台地附着物限期拆除(果木、林木不准砍伐),所有权归上游村集体所有,同时纳入黄河南岸旅游整体规划,用于发展旅游产业;上游村1、3、4组村民可以“农家乐”形式参与旅游产业,服从黄河南岸旅游整体规划,享受发展旅游业优惠政策;对上游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对上游村淹没区集体土地及公益设施予以补偿。对于以上7条公开答复,市政府将在今年11月底前逐一落实,确保上游村1、3、4组村民留得住、生活好、能致富。
  上游村1、3、4组群众上访问题由来已久。199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决定在沙坡头建设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坝址设在原中卫县甘塘镇鸣钟村和原常乐乡上河沿村区域。根据水利部《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初步设计补充报告》,库区淹没区涉及原常乐乡上游村的1、2、3、4组,按《补充报告》需对库区淹没区部分群众实行移民搬迁。按照《补充报告》关于“移民搬迁人口包括直接淹没人口以及淹地不淹房影响人口中因环境容量不足而必须动迁的人口”的规定,淹没区涉及上游村4个组,需移民安置人口367人,主要包括上游村2组。上游村1、3、4组既不属于“直接淹没人口”,也不属于“淹地不淹房影响人口中因环境容量不足而必须动迁的人口”,因此不在搬迁范围内。原中卫县政府出于发展旅游业考虑,决定上游村整体搬迁。决定搬迁后,原常乐乡政府进村入户开始动员,但1、3、4组村民拒绝搬迁,并提出4点不搬迁的理由:一是认为搬迁到城里居住,消费较高,且距耕地较远,生产不便;二是迁入安置小区楼房需补交房款差价,大部分群众不愿补交;三是靠近旅游区,可以发展“农家乐”增加收入;四是靠山近河,有利于发展养殖业,还可以就近到企业打工。由于不同意搬迁,252套安置楼房于2007年建成后,空置了近1年。
  针对搬迁过程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 2007年7月4日,市政府第1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只搬迁上游村淹没区内的群众,即:只搬迁2组,1、3、4组不搬迁,“将原建小区楼房公开出售,资金用于移民搬迁安置”。目前2组70户285人已全部迁入新居,生产生活正常。上游村安置小区售房款全部用于上游村2组搬迁安置和1、3、4组各类补偿。市政府还将从地方财政收入中拿出1412万元,用于1、3、4组村民后期补助、农田基本建设、村级道路建设等有关补偿,以改善未搬迁的1、3、4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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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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