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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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443
颗粒名称: 中卫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8月19日,中卫报刊登了中卫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关键词: 城镇 居民 医疗 保险

内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定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一)未经参保患者同意,为参保人员提供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和服务的;(二)不按照规定限量开药或搭车开药串换药品的;
  (三)未经参保患者同意,使用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外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收参保患者住院治疗的;
  (五)不执行药品及医疗收费价格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的;
  (六)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
  (七)其他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违反规定审批、支付和使用基金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追回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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