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政府机构改革彰显本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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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439
颗粒名称: 中宁政府机构改革彰显本土特色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8月14日,中宁县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县机构改革工作。
关键词: 机构 改革 工作

内容

本报讯(记者 宋大为)8月14日,中宁县召开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县机构改革工作。这标志着中宁县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启动。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批示精神,中宁县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将组建工业商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等;人事劳动保障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更名为水务局;统计局由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为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卫生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扶贫开发办公室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局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改革后,中宁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为21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3个。
  为确保机构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中宁县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县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意见》、《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和《关于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全县涉及改革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区、市、县关于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规定,不得突击进入、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违规调动人员,不得擅自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原则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精简,编制少于8名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直接设置岗位,以岗定员。
  同时,中宁县还要求涉及撤并或变动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随意变更毁损财会账目凭证,不得隐瞒、截流、私分公款,不得将专用经费和其他资产擅自转让、转借、转移、调换、变更用途等。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市县有关规定,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用公款吃喝玩乐、滥发钱财、到境内(外)旅游等。改革期间,涉及撤并或变动的单位不得建造和装修办公楼,不得违反规定,进行突击转制,防止集体财产流失。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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