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十二条规定促房地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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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2348
颗粒名称: 我市出台十二条规定促房地市场发展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8月16日,市长徐力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中卫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规定》。
关键词: 会议 房地产 市场

内容

我市出台十二条规定促房地市场发展
  本报讯(记者 谢亚东)8月16日,市长徐力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中卫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规定》。
  副市长吴汉宝、王永斌、马世军、霍健明、张宏年出席会议,市政协副主席王学宽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中卫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规定》。会议指出,为了规范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相关意见,制订出台我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规定》。
  按照《十二条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指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由70%提高到75%;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万元提高到30万元,最长年期由10年提高到20年。市内各商业银行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改善型普通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总价款的20%;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70%。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不到2年的非普通住房即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统一下调到1%;购买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按1.5%执行,超过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对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按房屋成交价的1%缴纳。所有房地产项目办证收费一律进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1个窗口集中办理;对不具备条件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条件具备和手续齐全的房地产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理;对符合条件,而未按时办理审批的单位,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市长徐力群指出,出台《十二条规定》,就是为了促进房地产这个龙头产业繁荣起来,带动房地产业生产销售,通过房地产业带动52个相关行业的生产销售,使房地产业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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