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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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1943
颗粒名称: 我市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分类号: F293.31
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更好地关注民生,改善职工家庭住房条件,2009年8月,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住房提取和贷款政策再做适当调整。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住房条件 政策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 陈宏文)为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更好地关注民生,改善职工家庭住房条件,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住房提取和贷款政策再做适当调整。
  一是住房公积金交存职工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后,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正式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行政介绍信、住房公积金交存查询凭证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厅可直接办理提取销户业务。二是住房公积金交存职工为其未婚子女购买住房(合同、发票均为子女的姓名),其子女必须是未婚、在同一户籍;职工为其父母购买住房(合同、发票均为父母的姓名),可以凭一年期以内有效购房合同、发票和证明父子关系的有效文书等要件,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上年住房公积金结转余额或借贷房公积金。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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