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1778
颗粒名称: 中卫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分类号: F840.613
摘要: 2009年8月5日中卫报登载的中卫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关键词: 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 暂行办法

内容

(上接8月4日第三版)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为: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280元,个人年交纳200元,政府补助80元。
  属于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年交纳104元,政府补助176元。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视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三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语言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个人不交费,政府全额补助。
  (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10元,个人年交纳30元,政府补助80元。其中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不交费,政府补助110元。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个人门诊、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补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及在校学生儿童意外亡故抚恤金。
  (四)基金征交和医疗待遇支付的标准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医疗费用水平等因素的变化,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决定适时调整。 (未完待续)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阅读

相关地名

中卫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