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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我市法院率先实施执行救助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1389
颗粒名称:
我市法院率先实施执行救助制度
分类号:
F129
摘要:
近日,中卫市县(区)两级法院率先建立了执行救助制度,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人予以救助。
关键词:
法院
救助
制度
内容
本报讯(记者 赵雅榛 通讯员 倪兰 张广平)近日,中卫市县(区)两级法院在我区率先建立了执行救助制度,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人予以救助。
据了解,法院来执结的执行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形成的。为解决此问题,中卫市各级法院探索实行执行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助。经过努力,市县(区)两级法院积极争取到救助资金40万元,自筹资金10万元,建立起了专门的执行救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执行救助的对象是: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扶养等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人孤寡、残疾、特困,生活极其困难的申请人。
海原县农民张某是法院救助的第一人。年仅22岁的张某被骑摩托车的吴某撞成了植物人,法院判决吴某向张某支付医疗、伤残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但吴某一家6口人居住一间房子,夫妻均无职业,连最基本的生活也无保障,更别提交纳10万元执行款。张某的父亲多年来一直到处上访。执行救助制度实行后,海原县人民法院向张某送去了5000元的救助款,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困难,取得了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目前,已有8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拿到了救助款。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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