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 用工单位是否担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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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1388
颗粒名称: 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 用工单位是否担责
分类号: G210
摘要: 工作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根据工伤条例属于工伤的,应当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关键词: 劳动 合同 工伤

内容

案情速递:李某大学毕业,在一家建筑公司做技术员,可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工程的技术资料里面都有李某的签字,可以证明他和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前段时间李某在工作时受伤,这种情况能否算为工伤,公司有没有责任?
  律师说法(中卫市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立华):李某和建筑单位的用工关系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证明,不拘于合同,技术材料或者工资发放资料都可以证明。
  工作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根据工伤条例属于工伤的,应当申报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公司交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交纳的由公司承担。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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