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问题调查 彰显人大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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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1386
颗粒名称: 特定问题调查 彰显人大权威
并列题名: 中宁黄河大桥收费站治安管理问题调查处理回眸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讲述了地方人大常委会调查处理中宁黄河大桥收费站治安问题的事件,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职权、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良好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 收费站 治安 建设

内容

编者按:
  2009年,是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30周年。3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文的作者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见证者、推动者,为我们讲述了地方人大常委会调查处理中宁黄河大桥收费站治安问题的事件,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职权、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具有良好的启示作用。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不觉,已在人大常委会工作了13年。这期间,我亲历了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也见证了民主法制进程的艰辛历程。最使我难忘的,还是10年前在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期间,参与对国道109线中宁过境段收费站治安管理问题的调查处理。
  此事的缘由是这样的。1998年下半年,在国道109线中宁过境段收费站连续发生了多起殴打过往司乘人员、致数名县人大代表被打的严重事件。一时间,舆论哗然、群情激愤,16名县人大代表联名上书县人大常委会,强烈呼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依法行使执法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针对人大代表签署的联名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向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提出了关于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议案。经常委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一致决定成立由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县人大代表组成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委会),对此问题进行彻查,并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我当时是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和代表工作的副主任,全程参与并具体组织了对此问题的调查处理。
  为使调查工作合法有序,我们从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抽调了几名专门从事案件审理的工作人员与人大常委会法制委的同志组成特定问题调查组。在特委会领导同志的带领下,从1999年5月14日至6月18日对受害当事人反映强烈的20多件治安、刑事案件进行调查。从调查的情况看,发生在中宁收费站的治安问题是严重的。仅通过对公安机关受理的16起治安、刑事案件的调查,就发现因种种原因遭到收费站工作人员殴打的过往司乘人员达9起20人;直接向特委会举报反映的5起案件中就有7人被打。被打人员中有的被钝器致伤,有的被非法戴手铐羁押,有的还是在收费站领导的带领下拉响警铃有组织地进行殴打。
  导致此种违法事件的诱发原因是,县公安机关违法放权。按照社会治安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宁收费站自营运之日就应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起治安管理责任。但由于自治区交通建设开发公司与中宁县公安局石空派出所签订了一个不合法的委托协议,许可收费站自行购置警棍、手铐等器具,用于应对闯关逃费者,把公安机关的独立执法权曲解为保护一方利益的工具。加之当地派出所与收费站之间形成了一种内在的利益关系,不仅不能有效地维护收费站的治安秩序、及时有效地控制平息突发事端,而且在案件处理上出现诸多执法违规的严重问题,客观上袒护和助长了收费站的违法违纪行为。
  经过调查组一个多月的调查核实,特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起草出调查报告,于1999年6月20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特委会调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严肃郑重地作出以下决议:一是要求收费站必须从强化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入手,为过往司机提供安全文明服务,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二是要求石空派出所要从这起事件中进行深刻反省,尽快纠正和妥善处理涉及中宁收费站的一些有争议的治安案件。三是按照社会治安属地管理的原则,撤销中宁收费站治安室,中止原委托协议书的执行,由中宁县公安局给石空派出所增派两名业务素质好、执法水平高的民警,专门负责调处发生在收费站的治安管理问题。四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将中宁收费站纳入全县依法治理范围,自觉接受当地党政机关及相关组织的检查考核,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统一。五是建议有关方面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纪责任,调整其工作岗位。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解决中宁收费站治安问题的决议,犹如重磅炸弹,在全县上下乃至全区人大和交通系统引起轩然大波。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拍手称快,纷纷向人大常委会致电表示支持和感谢。自治区交通厅、中宁县公安局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及特委会的调查报告后,主动与县人大联系协调,并在本系统开展了检查整改活动,在此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并调离岗位。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通过中宁收费站治安问题的调查处理,使当地广大人民群众从中了解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看到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前景和希望。直接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也深受鼓舞,极大地提振了开展监督工作的信心和勇气。
  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重大而神圣的。现已实施的《监督法》将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行使的监督职权明确规范为7个方面,“特定问题调查”只是其中一项。在我多年的人大履职生涯中,仅启动了一次刚性的监督措施,就引起了如此强烈的社会反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试想,如果各级人大常委会都能够与时俱进、顺应人民的期待,从支持“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目的出发,正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那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科学发展需要法治来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的是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在纪念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30周年的时刻,肩负以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的人大工作者,我深深地感到:民主法制建设使命光荣、任重道远,还需我们作出不懈的努力。
  (作者系中卫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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