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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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1370
颗粒名称: 中卫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7月24日,中卫报刊登了中卫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关键词: 城镇 居民 医疗

内容

第八条 参保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教育咨询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卫生服务;
  (三)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等权利。
  第九条 参保人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及时、足额交纳医疗保险费;
  (二)遵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配合定点医院治疗,按照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未完待续)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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