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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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1332
颗粒名称: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分类号: G210
摘要: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
关键词: 制度 政治 成果

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它的根本性表现在哪里?董必武同志在1951年的一段重要讲话,比较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他说,我们国家有很多制度,如婚姻制度、税收制度、司法制度、军制、学制等,但这些制度只是政治生活的一面,只有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代表我们政治生活的全面,才能表示我们政治力量的源泉,因此,它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显著的优越性
  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生命所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的意义上,确保了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普遍性和代表的广泛性。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切实体现人民的意志,充分反映人民的呼声,有利于维护人民的权益,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决不能搞“三权分立”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虽然都是政权组织形式,但作为国家政体,这两种制度有着本质区别。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有着本质区别。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无论是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党派分配席位。人大代表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二是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的国家机关间关系有着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三是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有着本质区别。
  必须指出,在中国搞“三权分立”,既无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更无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如果不顾我国的国情,违背人民的根本利益,照搬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必然会从根本上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动摇我国政治稳定的根基,导致民主倒退、社会大乱、人民遭殃。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制度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我们要珍视长期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宝贵经验,坚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更好地代表人民意愿,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坚持走群众路线,更好地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必须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性,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必须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保证他们充分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做到充分审议、集思广益,在基本达到共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使人大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更好地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具有权威性。
  (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本文刊登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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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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