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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水木·兰亭1号楼工程质量问题调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1305
颗粒名称:
水木·兰亭1号楼工程质量问题调查
分类号:
F713.8
摘要:
2009年7月23日,当代报刊登了水木·兰亭1号楼工程质量问题调查的报告。
关键词:
工程
质量
问题
内容
近日,关于水木·兰亭住宅小区1号楼的质量问题,经有关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以讹传讹,以偏概全,将事态扩大化,给该小区业主和购房者带来了不安,给开发商——宁夏宝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那事实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记者抱着实事求是、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了深入调查。
1号楼:只盖到两层,出现“砂包”,立即停工,连根拔除
水木·兰亭1号楼工程于2008年7月3日开工建设,8月28日基础施工结束并组织基础结构验收;主体结构一层于9月25日混凝土浇筑完毕,主体结构二层于10月22日混凝土浇筑结束后,由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无法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宝路通公司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因二层柱、墙、梁、板模板由于混凝土龄期未到不具备拆模条件而未进行拆除。
2009年3月宝路通公司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在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后开工。3月16日,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现场清理后,于3月25日对二层主体结构模板进行拆除。在拆除二层梁、板、柱模板时,宝路通公司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及现场监理发现楼面板有多处裂缝,剪力墙、柱、梁、板表面有网状不规则裂纹,且局部有“砂包”,部分墙柱、梁混凝土强度偏低成疏松状,在发现以上情况后迅速报公司领导。
经开发商宝路通公司、监理单位宁夏震旦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中卫市宏伟建筑公司一分公司三方对混凝土构件检查后决定: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将二层模板迅速全部拆除并清理,将二层存在严重混凝土缺陷的构件立即进行拆除。
3月29日,施工单位首先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陈兆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陈兆雄工程师在查验现场后要求对1层至2层梁板墙柱混凝土构件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全数检测;经实验室进行计算回弹及试压芯样结果如下:“一层梁、板、墙、柱现浇龄期强度推定值为17.5MPa,分别达到设计要求51.3%与70.0%,二层墙柱强度极低,选取出来感观较好的10个构件龄期推定值仅为8.5MPa,仅达到设计要求强度的28.3%,已无加固价值,建议拆除。”
4月9日,宝路通公司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决定:由于该工程混凝土构件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且偏差较大,无法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且不具备加固条件,对1号楼的1层、2层进行全部拆除后重新建设。宝路通公司同时给1号楼施工项目部下发了通知,要求项目部对存在质量隐患的1号楼混凝土构件立即进行拆除,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后于4月10日开始拆除。
4月26日,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介入施工现场展开调查。经协商后,于2009年5月4日在中卫市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选择表面有不规则龟裂的混凝土构件部位,共在7个构件上钻取了8个混凝土芯样,送往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分解,由于进行混凝土构件钻芯取样及等待检测结果,施工单位对混凝土构件的拆除停止施工。2009年5月20日,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得出结论:“按照《建筑结构检验技术标准》(GB/T50344-2004)附录B进行检测,水泥中的游离氧化钙对混凝土质量有影响。”6月22日,施工单位一直迟迟未拆除该工程,宝路通公司下发通知,要求“项目部必须6月25日前完成公证处对工程形象进度的公证、人民法院的取证工作,并安排拆除施工队进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一、二层主题结构进行拆除,否则我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对该工程进行拆除,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你项目部退场并追究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6月30日,宝路通公司再次对施工单位下发通知,要求“项目部退场”,并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同意并要求“立即拆除重建”。
7月3日,宝路通公司组织施工人员,强行对1号楼进行拆除。7月12日晚,1号楼拆除、清理结束。
其他几栋楼均未用“同一批次”的胜金水泥
对于此前有关媒体“至少有4栋楼用了同一批次的水泥”这一报道,水木·兰亭的业主们坐不住了,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形式向开发商质问:“其他4栋楼是哪4栋?我们的房子还安全吗?”其他几栋楼到底使用了同一批次的胜金水泥了吗?为了查明这一真相,宝路通房地产公司作了调查。
宁夏宝路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着对业主、对社会和对其公司信誉负责的态度,组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整个小区进场的水泥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按照施工单位记录的《施工日志》、现场监理记录的《监理日志》、工程技术资料中的“水泥出厂试验报告单”和“水泥试验报告”以及“检测报告”,对整个小区的水泥使用进行了检测,并形成了《水木·兰亭住宅小区水泥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1号楼于2008年7月3日开工建设,主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水泥从2008年9月9日开始进场至2008年10月27日停工,期间共购进胜金关牌P.042.5水泥173吨。宝路通公司围绕该时间段进场水泥进行了重点排查。
水木·兰亭住宅小区共有15栋住宅楼,一期工程4号、5号、9号、10号、11号、12号楼于2007年6月开工建设,至2007年10月底全部主体结构封顶,2008年3月复工进行填充墙的砌筑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的施工,截至2008年8月底全面完工,于2008年11月18日严格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组织所有参建单位即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中卫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组成员一致评定,工程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进行了竣工备案。这些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使用的水泥与1号楼水泥出厂时间相距甚远。
2008年进行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工程有1号、2号、3号、6号、7号、8号、13号楼,宝路通公司对该7栋楼进行重点排查。2号、3号楼由一个项目部组织施工,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2号楼于2008年7月23日主体结构工程封顶,3号楼于2008年7月30日主体结构工程封顶,水泥均有出厂试验报告单和进场试验报告,结论为合格;从使用时间上、从水泥入场质量检验管理程序上,可以断定2号楼、3号楼与胜金水泥厂出现问题的批次水泥没有关系。
水木·兰亭住宅小区6号、7号楼由一个项目部组织施工,施工资料记载,6号楼、7号楼于2007年9月开工建设,6号楼于2008年8月17日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号楼于2008年8月19日主体结构工程封顶,在整个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均有水泥出厂试验报告单和进场试验报告,结论均为合格;从时间上应断定这两栋楼主体结构与胜金水泥厂出现问题的批次水泥没有关系。
水木·兰亭住宅小区8号楼由另一个项目部组织施工,于2007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08年8月7日主体结构工程封顶,施工资料记载,在整个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全部使用了华泰鑫牌P.O42.5水泥,水泥均有出厂实验报告单和进场检验报告,结论为合格,与胜金水泥厂无关。
水木·兰亭住宅小区13号楼在2008年5月组建了一个项目部,于2008年6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2008年7月28日完成基础混凝土浇注,2008年9月9日完成负一层墙柱梁板混凝土浇注;由于在6月1日至9月9日这一阶段的施工过程中,施工项目部资金缺乏,进度缓慢,严重影响施工进展,在浇注完负一层墙柱梁板混凝土后,宝路通公司强行要求项目部停工退场,并进行了工程结算。13号楼在基础及负一层的施工中使用的水泥是在2008年9月9日前进场,与胜金水泥厂出现问题的批次水泥没有关系。
宝路通公司委托宁夏银泰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9日至14日对2008年度进行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并使用了胜金关牌P.O42.5水泥的2号、3号、6号、7号、13号楼工程进行实体回弹、钻芯检测,经检测,混凝土强度均满足设计要求强度等级。
宝路通的调查结果表明,二期工程的其他工程与1号楼没有使用同一批次胜金水泥。专家的检测结果也表明,其他工程没有质量问题。这个结果,说明有关媒体采访报道的“至少有4栋楼用了同一批次的水泥”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
质量问题根源何在
此前,有关媒体在建筑商的引导下,把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水泥质量上,后来随着调查的深入,质量问题并非那样的。那建筑质量问题到底是谁造成的?
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及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调查。
原因之一:施工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责任分解没有落实到人。施工项目部当时只设置了施工员、技术员、质量检查员,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而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均为学校毕业不久(工作年限2年),施工经验不足;项目部把工程承包给四川施工队伍,以包代管,项目部管理人员又对承包队失控,管理不到位,在浇注二层柱、墙、梁、板混凝土过程中,由于1号楼工程项目部与人工费承包队针对人工工资事宜未达成一致协议,在浇注混凝土过程中受到民工滋扰,造成混凝土浇注不间断施工,根据模板拆除后梁板混凝土底部出现的“砂包”现象,不排除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及人为嫌疑。
原因之二:监理单位监管不力,旁站监理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
原因之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能严把材料进场关;水泥进场试验在二层以下共做了两次试验,在二层施工时没有做水泥进场复试。
事实上,我们的采访证实,除了监管不力责任外,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偷工减料的结果,是人为造成的。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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