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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卫市爱心助学协会资助、奖励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1254
颗粒名称:
中卫市爱心助学协会资助、奖励办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7月22日,中卫报刊登了中卫市爱心助学协会资助、奖励办法。
关键词:
协会
奖励
办法
内容
为了公正、公开、合理、有序地向家境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提供资助,根据《中卫市爱心助学协会章程》及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资助、奖励办法:
一、资助、奖励的对象及申报条件
1.在中卫市报名参加全日制普通高考被录取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中卫籍考生(免除学费类高校录取生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资助:①农村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②城镇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奖励在中卫市报名参加全日制普通高考成绩优异的中卫籍考生。(每年奖励10名,文、理科各前5名)
3.受资助、奖励的对象只在入学前享受一次(或按月享受)。
二、申报、审批程序
1.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对象由本人提供以下材料或证件:
(1)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卫市特困学生受助申请表》,加盖所在学校印章;
(2)填写《待助学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加盖所在镇(乡)或社区居委会印章;
(3)由所在镇(乡)或社区居委会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受助学生户口簿、低保证、身份证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父母亲结婚证;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由市、县教育局、民政局审核。
2.申请时间为每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3.市、县民政局、教育局对受资助学生情况详细审核并加盖印章,于8月15日前上报中卫市爱心助学协会办公室。
4.奖励学生由市、县教育局提供名单、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上报中卫市爱心助学协会办公室。
5.爱心助学协会办公室收到市、县上报的材料后,严格审查受资助学生资格,并抽查不少于10%的受助学生家庭,及时上报协会理事会研究审定。
6.爱心助学协会召开常务理事会或理事长会议研究决定受助学生名单,受助名单确定以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资格评审、资助奖励标准
1.评审工作组成人员由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
2.资助标准:考入区外的考生一次性资助4000元或按月资助400元生活费(每年10个月);考入区内的考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或按月资助300元生活费(每年10个月);成绩优异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政协中卫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爱心助学协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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