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分七大区域设置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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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1197
颗粒名称: 我国将分七大区域设置医疗中心
分类号: D669.4
摘要: 2009年7月,根据卫生部发布的《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全国将被划为七大区域,每个区域内设置1到3个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相关专科专业设置1到3个国家专科性医疗中心。
关键词: 医疗中心 专科专业 教学任务

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 根据卫生部日前发布的《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全国将被划为七大区域,每个区域内设置1到3个国家综合性医疗中心,相关专科专业设置1到3个国家专科性医疗中心。
  国家医疗中心负责向多个省区市提供代表国家先进水平的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项任务。综合性医疗中心突出临床综合优势和整体水平;专科性医疗中心突出专科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心血管、传染病、儿童、妇产、眼科、耳鼻咽喉科、肿瘤、口腔等专业。
  具体的七个医疗服务区域包括:一是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地区;二是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中部地区;三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福建;四是河南、湖北和湖南;五是广西、海南和江西;六是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七是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西部地区。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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