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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海原出台新区户口管理优惠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1046
颗粒名称:
海原出台新区户口管理优惠政策
分类号:
C921.3
摘要: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新区城市化进程,放宽新区户口迁移的限制,2009年7月,海原县出台了新区户口管理的优惠政策。
关键词:
户口
城市化进程
优惠政策
内容
本报讯(记者 张晓勇 通讯员 许昌宁)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新区城市化进程,放宽新区户口迁移的限制,近日,海原县出台了新区户口管理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有: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政府批准在新区投资的企业,所属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将原籍户口迁入新区;是农业户口的,可申请转为非农业户口。凡在新区购买商品楼或住宅房的县内外公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原籍户口迁入新区;是农业户口的,可申请转为非农业户口。凡在新区投资办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公益事业的公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原籍户口迁入新区;是农业户口的,可申请转为非农业户口。凡在新区具有固定营业网点、能够依法纳税的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原籍户口迁入新区;是农业户口的,可申请转为非农业户口。凡被新区企事业单位、工商服务业招聘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本人及配偶、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新区;是农业户口的,可申请转为非农业户口。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到海原新区工作,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意愿将原籍户口迁入新区。海原籍大中专毕业生到新区创业,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原籍户口迁入新区;是农业户口的,可申请转为非农业户口。在新区建设中涉及征地拆迁的失地农民,提供县国土资源局、三河镇政府、新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申请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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