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廉租住房保障人群可现实“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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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0696
颗粒名称: 山西:廉租住房保障人群可现实“居者有其屋”
分类号: F293.31
摘要: 2009年7月后,山西省未参加住房制度改革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按住房制度改革购买公有住房的政策,自愿购买一套廉租住房,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望。
关键词: 山西省 住房制度 住房保障对象

内容

今后,山西省未参加住房制度改革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按住房制度改革购买公有住房的政策,自愿购买一套廉租住房,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望。
  近日,山西省将探索实行租售并举的廉租房保障新机制,使廉租住房保障人群“居者有其屋”。山西省建设厅长王国正介绍说,廉租住房出售价格=(成本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工龄折扣数额×折扣工龄)+成本价×(地区差价系数十朝向系数十层次系数)。其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7项因素构成。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购买住房的价款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保障对象购买的廉租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有限产权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继承、赠与等。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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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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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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