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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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0686
颗粒名称: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分类号: D624.43
摘要: 中卫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3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食品安全

内容

中卫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3日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检查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认为,我市食品安全的整体状况是比较好的,没有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市人民政府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入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改善食品安全环境,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着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不够深入,食品安全管理还有漏洞,监管手段落后、力量不足,部门联合执法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常委会检查组的建议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现作出如下审议意见:一、狠抓《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切实抓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意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全市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把好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源头抓好农产品生产,加强对农药残留的检测,将农药残留物和化肥使用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严厉查处诸如“六六六粉”等已被取缔的农药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手工作坊的监管督察力度,杜绝使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包装物,严禁添加剂超标使用。
  三、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有关部门在办理经营手续时须严把准入关口,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坚决不予发证。同时要加强对发证后日常生产情况的监管力度,实行随机巡查、监督抽查、产品检验等措施,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街面餐厅后厨操作间的卫生监督,让广大群众吃上清洁安全的食品。
  四、严惩违法生产经营者。市人民政府要完善《中卫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对执法主体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大查处力度,除进行必要的经济赔偿外,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销售用腐烂变质、废弃物生产加工食品的生产单位、个体业主要吊销其营业执照,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使其“一次违法、终生难过”。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不断净化全市食品安全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五、依法保障检测经费投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工作,全方位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从壮大执法队伍,提高队伍素质,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改善执法检测手段等关键环节着手,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将食品安全检测经费纳入地方本级财政预算,促使食品安全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的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探索新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社会监督信息渠道,切实增强监督效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保证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按照《监督法》关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的规定,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09年9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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