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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0459
颗粒名称:
《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分类号:
D526
摘要:
2009年7月2日中卫报登载的关于《国家安全法》的知识问答文章。
关键词:
国家安全局
安全机关
工作职权
内容
为什么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可以行使某些特殊职权?
《国家安全法》第二章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将国家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这是由于国家安全工作的任务、性质与特点决定的,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而不是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什么特殊。决不能把因工作需要而规定的特殊职权与个人特权混为一谈。行使这些权力的前提是依法执行任务。这些权力的行使又是有严格规定的。国家安全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得到必要的保障。
其次,这是对原有的以内部文件规定的职权的法律化。《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职权,并不是新规定,党中央和国务院过去曾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多次进行过明确规定。现在根据实际斗争的需要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把党和国家对国家安全工作的职权规定以法律形式公开作出规定,使党和国家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权力制度化、法律化,由主要依靠政策规定办事到不仅依靠政策,而且依靠法律办事,有利于得到各方面切实的支持和配合。
再次,这也是参考借鉴了外国有益的经验。世界大多数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安全和利益,都十分重视国家安全方面的立法,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各种工作职权。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吸收借鉴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是十分必要的。
(中卫市国家安全局供稿)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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