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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卫市城乡困难群众特重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0442
颗粒名称:
中卫市城乡困难群众特重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2009年7月2日中卫报登载的关于中卫市城乡困难群众特重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文章。
关键词:
困难群众
特重大病
救助办法
内容
为有效缓解我市困难群众因患特重大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救助对象
除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城乡困难群众,住院自付费用在30000元以上,并符合规定的特重大病病种的患者。
二、救助的特重大病病种
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和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重要脏器破裂、颅脑损伤、急性消化大出血、脑性瘫痪等。
三、救助标准
特重大病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包括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报销后,经市特重大病医疗救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3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60%给予救助;自付费用在50001元至100000元的,按70%给予救助;自付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按8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只救助一次。其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患者救助比例在此基础上再上浮10%。 (未完待续)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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