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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30000214
颗粒名称:
《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分类号:
D912.14
摘要:
2009年6月26日中卫报登载的《国家安全法》知识问答。
关键词:
国家安全法
知识
国家安全机关
内容
为什么要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营运于陆路、水路和航空运输的汽车、火车、船只、飞机等各种交通工具。“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是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紧急任务,请求公共交通部门提供乘坐交通工具的协助时,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予以满足,如不按一般乘客的买票程序而优先卖给票证,或者在来不及购买票证的情况下,先上车(飞机、轮船等),再补票等,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乘坐班次的需要及上下地点的特殊要求。
“交通阻碍”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中断或者因车辆拥挤而致交通堵塞。二是指按交通规则禁止通行的情况,如遇红灯。三是指由于某项事件、某一项活动而禁止通行。“优先通行”,就是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阻碍时,不受交通标志、信号和禁止通行命令的限制,以非常规方式通过阻碍路段。当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的交通工具到达阻碍地区时,负责交通管理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协助,及时疏导,优先放行。 (中卫市国家安全局供稿)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者:中卫日报社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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