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梁丽事件看法律教育和制度建立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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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20006934
颗粒名称: 从梁丽事件看法律教育和制度建立的缺失
分类号: I207.7
摘要: 月收入仅千元的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因为捡到装着价值300万元金首饰的纸箱,没有主动上交,直到公安人员上门才交出。这笔横财的主角,40岁的清洁工梁丽, 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 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最近此事在网上热议不断。有同意以盗窃罪论处的,有极力反对的。案发至今, 梁丽还未被起诉,尽管大多数人认为梁丽没有“主观作案”动机,对一个弱者表示了深深的同情和惋惜。但冷静想,毕竟这是情感方面的因素。
关键词: 民间文学 杂文

内容

李雅芬 月收入仅千元的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因为捡到装着价值300万元金首饰的纸箱,没有主动上交,直到公安人员上门才交出。这笔横财的主角,40岁的清洁工梁丽, 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 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最近此事在网上热议不断。有同意以盗窃罪论处的,有极力反对的。案发至今, 梁丽还未被起诉,尽管大多数人认为梁丽没有“主观作案”动机,对一个弱者表示了深深的同情和惋惜。但冷静想,毕竟这是情感方面的因素。
  这个事件,折射出普法教育做的不到位的问題,普法教育在中国也宣传了多年,可是实效不说自明。“捡来的不犯法,怎么我们捡了东西就要被判刑? ”就已经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但由于众多人的不知法,以致很多的人处在违法的高压边缘。因为不懂法,所以,梁丽认为“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如果她知道这样做可能要面临被判无期徒刑的结局,料想她是万万不敢捡走这些黄金的。
  问题是,她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另一方面,咱如果把人性中的弱点客观地承认下来,谁没有皮袍下藏着的那点 “小”?梁丽不会不知道金子是好东西,虽然她在案发后进行了许多没有说服力的“想可能是假的”“有人来拿给他就好了”之类的辩解。但客观地说,想占有的想法,不能说完全没有的。否则费那么大力气抱回家干嘛?这里面,不能说没有侥幸的心理,有人来要,就给他,没人要,就留下。“反正不是偷的”。这除了法律意识的缺失之外,更折射出制度的不健全。试想,如果有比校公正合理的拾物奖励制度,如果300万元的失物上交就能获得一定的或者说比较其收入来说还算过得去的奖励,谁会冒着被当成贼或者被道德和舆论谴责的可能而做这样的“傻事”。可以说梁丽一定是做过思想斗争的。在如果上交, 可能什么也不会得到,而如果不交发现了, 是捡的,拿去就好了,这样的两相比较下,梁丽选择了后者。以前,网上就讨论过,拾物交还应该得到相应比例奖励的事,结果不甚了之。有人认为拾金不昧是美德,不应该用金钱加以衡量,但没有想到在不是人人都具备如此美德的情况下,有奖励的拾物归还,对失主来说,可能也是比较容易接受的结果, 毕竟自己的损失可以减少到一定的范围内。而我们对拾到巨额钱物归还的,往往是高估道德的高尚水平而不用物质满足的需要来支付他们行为的结果,可能是导致人们不想不愿意归还拾物的暗中的想法。为什么不能大大方方,比较客观公正地制定出拾物归还的奖励制度呢?一己之见,没有低估人们道德水准的含义。不知道有人问过梁丽没有,如果给你几万元的奖励,你当时会不会主动上交?如果交出来不会只是上电视戴红花之类的荣誉而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与现在她所面临的麻烦相比较, 不知道梁丽会怎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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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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