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公安局民警旁听法院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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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20006224
颗粒名称: 海原县公安局民警旁听法院庭审
分类号: D916.4
摘要: 近期,为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海原县公安局组织法制、缉毒、刑侦、交警等执法部门的40名民警,旁听了海原县人民法院审理马某某贩卖毒品案。至此,海原县群众所称的“大毒枭”马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终于划上了句号。通过参加庭审,民警们普遍认为参加庭审旁听是一次很好的学习实践活动,现场观摩庭审能更加直观、深刻地体会到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对改变执法理念、转变工作思路有很好的帮助。
关键词: 司法监督 法庭审判

内容

本报讯(记者杨波通讯员王平)近期,为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 海原县公安局组织法制、缉毒、刑侦、交警等执法部门的40名民警,旁听了海原县人民法院审理马某某贩卖毒品案。至此,海原县群众所称的“大毒枭”马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通过参加庭审,民警们普遍认为参加庭审旁听是一次很好的学习实践活动,现场观摩庭审能更加直观、深刻地体会到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诉讼意识, 对改变执法理念、转变工作思路有很好的帮助。通过此次庭审旁听,使办案民警切实认识到了重实体、重程序、重证据、重时限的真正意义,对自己的办案过程、 办案质量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对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件链接:海城镇贩毒人员马某某长期盘踞在海原县从事贩毒活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群众反映强烈。对此,海原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开展排摸和走访工作,经过对100余家受害家庭逐一调查走访,获取了大量证据后,2009年2月19日将嫌疑人马某某成功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3.1克。案件侦破后,当地群众拍手称快,2月22日,海城镇居民自发组织为公安局送来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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