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法检两院联合共推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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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20005448
颗粒名称: 中宁法检两院联合共推公正司法
分类号: D926.4
摘要: 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和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人员齐聚一堂,紧紧围绕“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和“走近群众、关注民生”进行了交流讨论,力求共树司法公信力。据悉,今年年初,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协商,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衔接的试行意见》。
关键词: 司法监督 地方法院 地方检察院

内容

本报讯(记者宋大为)近日,中宁县人民法院和中宁县人民检察院人员齐聚一堂,紧紧围绕“公正执法、一心为民” 和“走近群众、关注民生”进行了交流讨论,力求共树司法公信力。
  据悉,今年年初,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协商,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衔接的试行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两院共同制定的《试行意见》,促进地方两院共同发展,中宁县两院随即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试行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以及建立长期的工作联席机制等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实际,共同协商制定了中宁县人民法院和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细则等。
  经协商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中宁县检察院将印制的 《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告知书》 送交中宁县人民法院,由法院在立案时送达当事人。从3月中旬起,法院在民行裁判文书后附相关法律条文时,同时附 《民事诉讼法》第14条或《行政诉讼法》第10条。法院在审理民行案件时,检察院依照《试行意见》规定的情形,派人员参加庭审,对庭审过程进行监督, 法院可在旁听席前排设置监督席位。法院对当月办结的民行案件裁判文书备存一份,由检察院派人调出以便进行监督。 法院对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采纳与否,检察院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检察院积极尝试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要予以配合。法院在进行重大执行活动、执行重大疑难案件,或对有较大影响或疑难的案件进行听证,或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可通知、邀请检察院派人员参加进行监督。检察院在进行个案监督时,不得影响法院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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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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