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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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20005240
颗粒名称: 认真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其他题名: (2009年5月12日)
分类号: P315.94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案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社会稳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防震减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参与,才能取得防震减灾的实效。
关键词: 防震减灾 抗震能力

内容

编者按: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是汶川人民最为惨痛和难以忘怀的时刻!就在那时,大地震动,房屋倒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震惊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四川汶川8级特大地震发生了!这次地震共计死亡69225人,受伤374640余人,失踪17939人,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同一时刻,8级地震的震波也给中卫人民带来了灾难!波及我市9个镇(乡)105户、583人受灾,房屋裂缝137间,回族寺裂缝2座,牛棚倒塌2座,13户农户63人的房屋无法居住。
  在纪念“5·12”汶川地震周年之际,我们中卫人民同样不能忘记这一惨痛和深刻的历史教训!设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建立健全了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和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始终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科技、面向市场,促进了防震减灾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卫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防震减灾事业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居安思危,决不可掉以轻心!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宁党发[2008]50号《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卫政办发[2009]40号《转发市地震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为全面推进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新局面而贡献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修订案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社会稳定,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防震减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参与,才能取得防震减灾的实效。
  一、正确认识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重要意义这次《防震减灾法》的修订,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新形势,在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特别是总结汶川8级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防震减灾法律制度进行的全面修改和完善。
  推进《防震减灾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对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建设的范畴。做好《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规范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活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
  (二)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是基于我国地震灾情的切实我国地震多、频度高、震级大、灾害重。重大地震灾害不仅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影响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社会稳定,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对于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是实现防震减灾目标的重要保障。
  2004年,国务院提出了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即;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要实现这个工作目标,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逐步增强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整体能力。《防震减灾法》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和个人承担防震减灾的职责、义务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为动员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的具体体现。
  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减灾。《防震减灾法》确立的法律制度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推进《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按照法律规定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二、认真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工作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为了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管理,《防震减灾法》对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进行了规定,并对各相关部门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具体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各部门要组织好《防震减灾法》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深刻领会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防震减灾法》全面贯彻实施汶川8级特大地震灾害的惨痛教训表明,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防震减灾能力,促进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迫在眉睫。当前,我国防震减灾的整体能力还相对较低,要全面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在2020年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防震减灾法》的规定,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全面推进《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防震减灾法》关于各自管理职责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的管理。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切实把依法行政贯穿于防震减灾管理工作之中。
  (二)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针对我市广大农村住宅和公共设施抗震设防能力相当薄弱的现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要求,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加强农村工匠的培训,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三)依法健全地震应急响应机制。
  《防震减灾法》对震前准备和震后应急响应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依法建立震情信息快速传递机制,提升地震应急响应能力。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能够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建立震情信息快速传递机制,保证各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地震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震情信息,为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四)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增强工作合力。
  《防震减灾法》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在一些法律条文中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在推进法律贯彻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与联系,依法履责,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法》实施中的问题,齐抓共管,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国防震减灾能力的提升。
  四、加强对《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的监督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
  要加强层级监督,对下级相关部门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査。各部门与防震减灾工作有关的机构,在部署、安排工作时要统筹考虑,切实将《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的形式,全面掌握本部门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情况,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法律贯彻实施中的问题。
  深入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设有时政、区内要闻、时讯纵览、社会、经济、科教、法治、民生等专版。《中卫日报》与中卫市科协于2008年1月联合开设《科学普及》专版,每月两期,主要内容有《科学聚集》、《E时代》、《天文航天》、《自然地理》、《生命科学》、《生活百科》、《应季提醒》、《农事问答》及《科普动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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