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周刊》前总编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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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20005170
颗粒名称: 《东周刊》前总编辑入狱
分类号: J912
摘要: 香港法院上诉庭日前就《东周刊》7年前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作出判决,《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因为不当刊登女艺人受虐裸照的报道,从原本的两年缓刑改判为5个月的徒刑,而且必须即刻入狱服刑。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第521期刊登一组裸露上半身的女星封面故事,内文则指本地女星得罪娱乐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关照片。虽然对女星眼部进行处理。
关键词: 演员 香港

内容

香港法院上诉庭日前就《东周刊》7年前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作出判决,《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因为不当刊登女艺人受虐裸照的报道,从原本的两年缓刑改判为5个月的徒刑,而且必须即刻入狱服刑。
  2002年10月30日,香港八卦杂志《东周刊》第521期刊登一组裸露上半身的女星封面故事,内文则指本地女星得罪娱乐圈中人,因而被欺凌拍下有关照片。虽然对女星眼部进行处理,文中也没指名道姓,但刘嘉玲随后公开承认是受害者,引起公众一片谴责。
  同年11月3日下午,成龙、梁朝伟等500多名香港影艺界人士游行抗议《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当事人刘嘉玲在集会上发言。(许青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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