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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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20002211
颗粒名称: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分类号: F205
摘要: (上接2月19日二版)3.哪些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 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 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⑴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关键词: 国土管理 资源管理 法律法规

内容

(上接2月19日二版)3.哪些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 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第342条、第 410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是土地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⑴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⑵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违法行为。
  ⑶国家机关工作要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违法行为。
  (4)非法开发、使用土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釆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完待续)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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