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卫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520020220002135 |
颗粒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
分类号: | DF34 |
摘要: | (上接2月24日8版)第二十二条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国家安全机关也可以予以警告、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立功表现”:(一)揭发、检举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分子,情况属实的;(二) 提供重要线索、证据,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得以发现和制止的;(三) 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捕获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的;(四)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有重要作用的其他行为。“ |
关键词: | 国家安全法 行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