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法律问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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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20001486
颗粒名称: 夫妻财产法律问题案例
分类号: DF521
摘要: 案例速递:张先生在1997年购买一套 A住房,当时合同价为70万元, 张先生首付30万元,贷款4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张先生与李女士2000年登记结婚后,双方开始共同偿还贷款。2006年6 月,张先生想将A住房售出再投资购房时,李女士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权利,但张先生以该房屋系他购买,属他的个人财产,因此坚持要将住房出售投资,由此双方发生争执。
关键词: 物权法 财产权益纠纷

内容

案例速递:张先生在1997年购买一套 A住房,当时合同价为70万元, 张先生首付30万元,贷款4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张先生与李女士2000年登记结婚后,双方开始共同偿还贷款。2006年6 月,张先生想将A住房售出再投资购房时,李女士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对该房屋享有权利,但张先生以该房屋系他购买,属他的个人财产,因此坚持要将住房出售投资,由此双方发生争执。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到底归谁,到底哪种说法正确呢?律师说法(宝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立华):上述案例的纠纷,总结成一句话就是: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如何确认。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 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 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
  律师提示:1. 保存好婚前购房的预售 (买卖)合同的原件及付款发票。
  2. 若将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最好将与配偶共同还贷部分中应属配偶的部分留存。
  3•买卖交易尽量转账,一般不要采用现金交易。因为转账的支付方式,资金来源以及汇款人和收款人信息都可以从银行査出, 产生纠纷时容易查清。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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