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暴力致妻死亡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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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20001403
颗粒名称: 马某暴力致妻死亡被判12年
分类号: DF624
摘要: 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马某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7月17日19时许,马某再次向其妻质问此事,并将其拽进房间用木棍将门反顶。随后马某拿一根粗麻绳朝其妻腿部、背部抽打,因其妻反抗,马某便用细绳将其双手反绑,继续用粗麻绳猛抽约半小时。因害怕其妻逃跑,马某又用细绳捆住其双腿。
关键词: 杀人罪 法院

内容

本报讯(记者刘春燕)近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 12年。
  被告人马某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2008年7月 17日19时许,马某再次向其妻质问此事,并将其拽进房间用木棍将门反顶。随后马某拿一根粗麻绳朝其妻腿部、背部抽打,因其妻反抗,马某便用细绳将其双手反绑,继续用粗麻绳猛抽约半小时。因害怕其妻逃跑,马某又用细绳捆住其双腿。
  当晚20时许,马某见其妻脸色苍白,遂用摩托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至次日晨, 其妻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 18日13时许,马某将其妻尸体送回海原县老家准备埋葬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法医鉴定,其妻因受反复打击双肩部、背部、双臀部、双下肢大面积软组织挫伤,皮下淤血,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合并创伤性失血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马某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协商:由马某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7000元。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马某仅因怀疑其妻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暴力殴打其妻,造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能积极抢救被害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综合上述情节酌情对马某依法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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