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酒吧公然挑衅巧部署迅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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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20000903
颗粒名称: 砸酒吧公然挑衅巧部署迅速破案
其他题名: 中宁县水晶缘酒吧被砸案件侦破始末
分类号: D631.2
摘要: 1月11日,王某、李某、吴某、范某、任某因涉嫌犯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被中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至此,这起备受中宁社会各界关注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刑事案件终于告破。2008年12月18日,中宁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位于中宁县城南街的水晶缘酒吧被砸,中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侦破工作。
关键词: 刑事侦查 公安工作

内容

1月11日,王某、李某、吴某、范某、任某因涉嫌犯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被中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至此,这起备受中宁社会各界关注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刑事案件终于告破。
  2008年12月18日,中宁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位于中宁县城南街的水晶缘酒吧被砸,中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侦破工作。
  据水晶缘酒吧一服务生讲,2008年12 月18日凌晨4时许,当他还在熟睡时,几名身着迷彩服的彪形大汉突然闯入酒吧, 砸毁液晶电视机、大理石茶几、点歌台、冰箱、消毒柜、大厅玻璃门窗。不到5分钟时间,这伙人便消失在浓浓夜色中。
  经民警初步勘查:水晶缘酒吧内的10 台液晶电视、9张大理石茶几、6个点歌台、 2台冰箱、4台消毒柜、空调、电脑,以及大厅玻璃门窗等被砸毁,损失巨大,损失价值约19.9万元。 就在此案发生一星期前,中宁警方刚对李小龙涉黑案件的10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开批捕,此案的发生无疑是对公安机关的公开挑衅!该案引起中宁警方高度重视,中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马学成,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刘福林向刑警大队下达了限期破案的命令。该局刑警大队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刑警们挑灯夜战,对案件进行分析,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 此案是黑社会犯罪组织在逃人员对我公安机关的挑战,还是涉世不深的违法青少年受人教唆所为?是偶然发生,还是蓄意而为?作案者是本地人,还是外地流窜团伙?刑警们对这一连串疑问进行着剥茧抽丝般的梳理。
  经调查,水晶缘业主张某为人诚实,经营有序,与外界没有结怨。酒吧正处在试营业阶段,张某和酒吧顾客也没有发生过任何摩擦。警方的调査显示:行业竞争引发案件的可能性最大。
  今年1月5日,警方获得信息,李小龙涉黑犯罪组织中的成员王某有作案嫌疑。通过进一步调査,民警发现:王某与中宁县城一酒吧业主陈某关系甚好,王某身边有两个同伴 (一名叫云云,一名叫军军,均系李小龙涉黑犯罪组织成员),水晶缘试营业以来,陈某的酒吧生意冷清,曾向他人透露是受了水晶缘的影响。鉴于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中宁县刑警大队决定抽调专门力量,尽最大努力尽快抓捕犯罪嫌疑人王某。1月6日,民警得到线索:王某驾驶一辆灰色无牌照轿车,同几名外地人频繁来往于银川、中宁,并在中宁县大战场乡摇单双赌博,且行踪诡秘。民警在中宁通往银川的主要路口堵截抓捕。1月10日17 时40分,王某驾车拉3名男子驶入中宁县黄河大桥收费站,民警果断上前实施抓捕,成功抓获了王某、李某两名李小龙黑社会犯罪组织成员。11日,办案民警赶赴银川,又将犯罪嫌疑人吴某、范某、任某抓获归案。经侦査: 2008年12月初,犯罪嫌疑人陈某与王某密谋砸毁水晶缘酒吧。2008年12月18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租来的一辆小轿车,携带作案工具伙同李某、吴某、范某、 任某身穿迷彩服窜至中宁县城。凌晨4时许,王某驾车在水晶缘酒吧门口放哨,李某、 吴某、范某、任某手持铁锤、开山刀等作案工具砸破门窗,闯入水晶缘酒吧,将一楼至三楼酒吧内的液晶电视机、大理石茶几、点歌台以及冰箱、消毒柜、电脑等砸毁后,乘车逃回银川。
  案件侦破后,水晶缘酒吧为中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送去了书有“打黑除恶保一方平安,保驾护航促杞乡经济”的锦旗,表达了对该县公安机关的感谢之情。水晶缘业主张某称:中宁刑警大队能在毫无线索的情况下,用较短的时间破获此案是令人想不到的。他说:“中宁有这样一支素质过硬的警察队伍,人民群众是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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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中卫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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