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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莫嘴村10.4亩水稻被偷割前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4810
颗粒名称:
莫嘴村10.4亩水稻被偷割前后
分类号:
F3
摘要:
“白天水稻都还在,过了一晚上就没有了 ! ”9月26日,中宁县宁安镇莫嘴村村民李国庆向记者反映,9月24日凌晨,当他们还在梦乡时,莫嘴村一组的10.4亩水稻,被人连夜偷割且拉走。 据李国庆讲,这10.4亩地位于中宁县黄中雁滩,现由莫嘴村一组村民张国生、张永生、田惠贞和他本人耕种。
关键词:
水稻种植
盗窃
农户矛盾
内容
“白天水稻都还在,过了一晚上就没有了 ! ”9月26日,中宁县宁安镇莫嘴村村民李国庆向记者反映,9月24日凌晨,当他们还在梦乡时,莫嘴村一组的10.4亩水稻,被人连夜偷割且拉走。
据李国庆讲,这10.4亩地位于中宁县黄中雁滩,现由莫嘴村一组村民张国生、张永生、田惠贞和他本人耕种。
那么,是什么导致10.4亩成熟水稻被人偷割呢?据调査,1989年,莫嘴村村委会在黄中雁滩开荒,分给一组13.6亩荒地。张荣臻时任一组组长。当时张荣臻动员一组村民开荒,没有得到响应,只好自己花钱雇人雇车开荒耕种。1995年年底,张荣臻与张国生私下协商,将其中10.4亩地转包给张国生,张国生支付张荣臻每年每亩50元的好处费,期限3年。达成协议后,张国生支付给了张荣臻总计3500元的好处费及承包费。1996 年张荣臻给村上交了13.6亩地的承包费 4080元,1999年村委会将这些钱退还给了张荣臻。
然而在1996年1月1日,莫嘴村村委员会将这10.4亩地进行了发包,分别与1 组村民张国生、张永生、杜忠保,签订3年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这3位村民经营这 10.4亩土地至2005年。在这期间,他们按期交了 1996年至2005年的各项费用。
2005年,张荣臻向张国生索要土地,张国生没有同意。从这以后,双方多次发生争执,宁安镇党委、政府及镇国土资源站、司法所及莫嘴村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
2006年,张荣臻再次向张国生索要土地未果,就以这块地是“他最先开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有使用权”为由,将此事上诉到中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审认为:当事人争议的土地属于荒地开发中的“四荒”地,该土地由莫嘴村村委会组织开发,张荣臻依照村委会要求具体实施,土地开发者为莫嘴村委会, 村委会具有发包受益权;同时,张荣臻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对该土地具有承包权,驳回了张荣臻要求张国生归还104亩荒地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并作为终审判决。
然而,两者之间的纠纷并没有就此消除。今年5月27日,张国生等农户在这块地里插秧直到晚上,插了一半。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发现,10多亩地一夜之间被插完,后来得知是张荣臻连夜雇人插的。
为了有效解决张荣臻和张国生土地使用权的争议问题,2007年5月28日,莫嘴村委会邀请宁安镇政府等讨论黄中雁滩 10.4亩土地所有权争议问题,并决定:这 10.4亩土地所有权属村委会所有,交由第一村民小组承包。最终,由张国生、田惠贞等4户农民在这地上耕种。
经过多次协调无果,9月23日,由镇党委、政府及莫嘴村村委会筹备1.5万元作为补偿张荣臻的开荒费用,但张荣臻要求补偿21500元,此事还是没有结果。
至此,莫嘴村10.4亩水稻被偷割之谜终于揭开。据莫嘴村村支书莫永喜讲,水稻被偷割之事已经报案,并证实为张荣臻雇人所割。
9月24日,记者采访了宁安镇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这件事正在积极协调,如果没有结果的话,建议张国生等农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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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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