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卫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520020210013644 |
颗粒名称: | 我市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
分类号: | D669.6 |
摘要: |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据了解,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调整分为普调与特调,普调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同时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一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不满10年的按10元调增;对因工伤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元调增。 |
关键词: | 退休人员 养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