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农村妇女权益现状和维权需求及对策建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3506
颗粒名称: 中卫市农村妇女权益现状和维权需求及对策建议
分类号: C913.68
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市“十一五”期间的重大历史任务。全市105万人口中,女性人口占了近一半,而农村妇女人口占到了农村人口的一半。不仅如此,农村妇女在全市经济发展及农业产业化调整中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因此,只有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关键词: 妇女生活 社会问题

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市“十一五”期间的重大历史任务。全市105万人口中,女性人口占了近一半,而农村妇女人口占到了农村人口的一半。不仅如此,农村妇女在全市经济发展及农业产业化调整中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因此,只有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才能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的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推动中卫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农村妇女群体,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相关部门开展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本人多年从事妇女维权工作经验,结合中卫市妇女工作发展状况,对部分镇(乡)、村维权工作进行调査研究,提出相应问题及对策,仅供参考。 一、 调查概况调查地域:本次调査分镇(乡)调査地点和城镇调査地点。涉及中卫城区文昌镇、 滨河镇、柔远镇、宣和镇、常乐镇、香山乡及中宁县石空镇、海原县高崖乡共8个镇(乡)15个村;教育局、卫生局、统计局、工会、计生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民政局等15个市直部门和香山酒业、川银雪糕厂等5个企业。 调査对象:一是与农村妇女维权工作紧密相关的村委会负责人;二是农村妇女家庭成员200人及男性农民;三是市直部门负责农村工作的领导及女干部;四是企业女职工。被调查对象年龄均在18岁至60岁。
  调查项目:农村妇女的政治、经济地位;农村妇女的医疗卫生状况;女性农民工作就业性别状况;婚姻家庭状况;对维权、法律意识的了解、认知状况;适龄女童失学、辍学状况;农村贫困妇女受补助的程度等。 二、 近几年,我市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取得的成绩通过调査,近年来,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农村妇女在政治、 经济、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比例提高,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比例有所增加。参选率指标可以度量农村妇女的参政热情,它表现了农村妇女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实现政治权利的状况。调査显示:川区农村妇女参选率较高,达78%;山区农村妇女参选率相对较低,达40%。城区被调査的15个村委会中都有女性,中宁被调査的5个村委会中均有女性,海原被调査的5个村委会中女性占据比例较少,只占3名。调査表明: 大部分村负责人对女性两委成员在村务工作中作用的评价比较高,女性在村务工作中发挥着较大的作用。 二是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近年来,随着我市加快发展步伐,加大力度改善、发展农村经济环境,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村妇女走出家门成为农村产业化结构调整中的主要力量。她们学技术、学文化、搞经营,使自己有了相对独立的发展空间和经济地位。 三是农村妇女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妇女四期保护、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我市自2005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截至目前城区参保率达90.26%、中宁达82.5%、海原达85%。这项工作在我市开展至今发展迅速,农村妇女受益匪浅。 被调査的村目前全部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妇女达95%。川区:由于医疗条件好、交通方便,有80%以上的农村妇女到市区及县城看病就医,95%的农村妇女怀孕后到正规医院做过产前检査,100%的妇女在(镇)乡以上卫生院和医院进行分娩。 四是农村适龄女童失学辍学现象减少。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我市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农村女童受教育的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两基达标和普九义务教育以来,我市农村教育工作从基础入手,狠抓失学女童入学工作,大部分女童能进入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阶段教育,入学率达98 %以上; 川区小学适龄入学率100%,山区小学适龄入学率99.8%,残疾女童入学率98.6% ; 川区失学女童1%,山区失学女童1.5%, 初中失学女童4%。目前已经很少有因家庭经济困难、自己不愿意上学、父母不让或有病等其他因素造成的失学。 五是农村妇女婚姻关系比较稳定,农村妇女拥有了更多的家庭经济管理权。通过调査,有86%的农村妇女、87.7%的男性农民认为目前找对象最好的方式是自由恋爱。无论是村负责人、农村妇女,还是男性农民,有85%左右的人认为和5年前相比农村离婚的人数越来越少。有70.3%的农村妇女表示由本人在家庭中管理钱财。 六是农村妇女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对政府、村委会、妇联组织维护妇女权益工作评价较高。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农村妇女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了解、认知程度提高。男性农民有80%知道有《妇女权益保障法》,有60.3%的农村妇女认为县、乡政府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很重视和比较重视,有57.8%的农村妇女认为所在村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得很好和比较好。村负责人认为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权益方面作用很大和较大的比例高达89%。
  三、 农村妇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调査,尽管农村妇女的权益状况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是目前我市农村妇女权益的维护仍面临着一些障碍和阻力,在一定群体和领域中,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村委会选举参选率性别差异明显,农村妇女选举意愿、担任负责人的意愿不强,参政议政意识也相对淡薄。调査表明,不同性别的农民参选率有着明显差异。 川区,男性农民参加选举投过票的比例为87.3% ,女性农民达77.0% ;山区,男性农民参加选举投过票的比例为63.4%,女性农民达40.2%。农村妇女在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方面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 二是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低于男性, 参与劳务输出比例较低,多数在家务农。约2/3的农村妇女年收入在2300元以下,农村妇女参与劳务输出的只占47.6%,而且外出打工女性农民工数额也较低,打工就业率更低只有37.1%。
  三是农村妇女遭遇家庭暴力现象有所抬头。通过调査,有近半的人认为,目前在农村家庭暴力发生率比较高,主要表现为丈夫对妻子这一类型,城镇家庭暴力现象近几年有所增加。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主要原因有:经济困难、家务琐事、赌博、婚外情、财产纠纷“赡养老人等。 近几年,由于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比例不断上升,已成为家庭暴力事件中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四、目前农村妇女、城镇妇女的维权需求一是妇女维权最担心的因素。通过调査,子女教育、经济来源、健康问题是农村妇女目前最担心的三个主要因素。可以看出,农村较差的经济环境和医疗卫生环境使得农村妇女比较关注自己的生计和健康,而城镇女性则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她们更多地考虑自己的家庭、前途。
  二是最需要政府及各级妇联组织服务帮助的内容。农村妇女需要提供帮助内容最多的是:提供致富信息、组织妇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髙妇女持家本领;开展生产技能培训;扶贫济困为她们提供就业、劳动力转移信息。而城镇妇女需求比例最高的几项是:提供就业信息;扶贫帮困,增加经济收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专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加大妇女权益法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五、对策、建议通过调査可以看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但同时,由于我市建市以来,社会各方面转型加剧,各种矛盾凸显,既有男女两性共同面临的权益受损问题,也有妇女作为女性面临的一些特殊权益问题。我市妇女的权益维护程度,不仅关系着她们自身的发展,更是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实力中卫、魅力中卫、和谐中卫目标实现问题,因此根据以上调査情况,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是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摆上和谐中卫建设的重要位置。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充分认识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 宣传教育等各种手段,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逐步缩小城乡和男女两性差异。 二是完善法律政策,加强监督检査,从源头上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市委、市政府应加强对相关部门妇女维权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公安、法院、司法、民政、 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制定具体维权意见,通过人大执法检査、政协调研等渠道,发挥社会团体、新闻传媒等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妇女维权问题给予特别关注,确保维权工作全面落实。 三是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妇女权益中的积极作用。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发挥妇联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优势,建立健全妇联内部维权组织结构,在市妇联设立维权工作部,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维权干部,划拨妇女维权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妇联协同党委、政府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做好提高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同时,中宁、海原县级妇联及各镇(乡)妇联、城区各镇(乡)妇联也要加强基层维权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干部维权工作水平:努力为广大妇女提供便利、快捷的维权服务。(作者系市妇联副主席)(本版图片均为资料图片)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阅读

相关人物

潘莉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