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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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3241
颗粒名称: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院工作
分类号: D033
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岀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
关键词: 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

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岀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求法官养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中自觉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动摇。
  执法为民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坚持文明执法,对当事人服务热情,提供各种便利,让群众通过具体细节感受到法院的公正和温暖。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执法廉洁。
  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不懈追求,也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动摇,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至高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依法裁判。推行司法规范化建设,按照规范行为标准,严密办案流程,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公正司法。正确处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审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实行阳光审判,以公开促公正。
  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洽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要立足审判实际,认真履职尽责,为全市中心工作服好务。坚决防止和纠正单纯业务观点,脱离中心工作孤立办案。要把每一起案件的处理放到全市整体工作大局中去考虑,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要坚持法制的统一,坚决按弃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确保审判工作服从服务于整个法治实践目标与党和国家大局,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树立党的领导理念,就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政治上、 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 忠于法律。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法院工作的指导地位,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头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司法公正维护党的形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及时地向市委汇报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中的重大部署、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及热点难点问题,求得市委的领导和支持,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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