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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举报违法生育可获奖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2569
颗粒名称:
举报违法生育可获奖励
分类号:
D923.97
摘要:
7月24日,代市长徐力群主持召开第82次政府常务会,副市长纪峥、王兴德、于霆、代荣民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秘书长段振国和市政协副主席姜中太、军分区司令员雷环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奖励办法》)。会议指出,实施《奖励办法》,可以进一步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监督力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有效遏制违法生育。
关键词:
政府常务会议
违法生育
内容
本报讯(记者闫海涛)7月24日,代市长徐力群主持召开第82次政府常务会,副市长纪峥、王兴德、于霆、代荣民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秘书长段振国和市政协副主席姜中太、军分区司令员雷环应邀出席了会议。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办法》(简称《奖励办法》)。会议指出,实施《奖励办法》,可以进一步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监督力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有效遏制违法生育。
《奖励办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城乡居民,居住在本市的外来人员均可作为举报人,凡本市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举报对象;受理机关接到举报后,指派专人负责举报受理事项,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过程中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举报情况;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直接向举报人兑现200元至500元的奖励;对群众举报的案件不受理或受理后不及时查处,或有关人员泄露举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手段,阻止、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卫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竞争上岗和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和 《中卫市人民政府督查督办制度》等其他议题。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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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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