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联动调解减诉让百姓少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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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1238
颗粒名称: 三方联动调解减诉让百姓少花“冤枉钱”
分类号: D926.2
摘要: 为了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今年4月,城区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建立人民法庭、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联动调解网络的实施意见》,由市综治委转发城区各单位实施。城区法院3个法庭和7个乡镇司法所、9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475名调解员很快联手,调解减诉。
关键词: 法院工作 案件调解 司法调解

内容

本报讯(记者杨倩英通讯员王秀娟)为了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今年4月,城区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建立人民法庭、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方联动调解网络的实施意见》,由市综治委转发城区各单位实施。城区法院3个法庭和7个乡镇司法所、9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475名调解员很快联手,调解减诉。 在“三方联调减诉”实施之前,一件普通的离婚案件,按新的诉讼费标准要交纳200元受理费, 双方聘请律师代理费最少需1600元。“三方联调减诉”实施后,群众不用再花这笔“冤枉钱” 了。
  三方联动调解网络的实施意见规定,案件在诉讼前,法庭告知当事人可能存在的各种诉讼风险。立案审査环节,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基本证据作出形式上的审查,向当事人提出投入诉讼成本与收益的常识性比较意见。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法庭将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或证据比较单一、争议不大、有调解可能的案件, 制作委托函,委托司法所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及时立案处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法庭以民事合同性质给予法律确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城区法院实行“三方联调减诉”不到三个月,诉前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331件,委托调处43件,法庭受理案件下降26.8%,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成功率分别为31.39%和8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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