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承诺“十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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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1065
颗粒名称: 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承诺“十项”公开
分类号: D63-39
摘要: 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司法活动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的全面落实,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系列公开审判活动,向社会承诺实现 “十项”公开。一是立案程序全面公开。通过在立案大厅摆放诉讼手册、进行立案指引,设立显示屏、制作展板等方式,公开各类案件的起诉条件。
关键词: 法律透明 法务公开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倪兰)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司法活动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的全面落实,今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系列公开审判活动,向社会承诺实现 “十项”公开。
  一是立案程序全面公开。通过在立案大厅摆放诉讼手册、进行立案指引,设立显示屏、制作展板等方式,公开各类案件的起诉条件、文书格式、当事人诉讼须知和权利义务告知;公示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程序流程图,向当事人告知各诉讼环节的办理期限和相关程序。
  °二是诉讼收费全部公开。向社会公示诉讼费收取标准及实行司法救助,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程序、批准条件和时限。
  三是开庭公告公开发布。所有案件实行公开排期,公告案件开庭信息,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自由旁听。
  四是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公开开庭。
  五是所有定案证据全部公开。一切定案证据均应当庭公开举证、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 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六是裁判文书依法公开。裁判文书后加注附页,公开适用的法律条文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不便公开的法律文书外。
  七是执行程序全部公开。实行执行程序全面公开,向当事人告知执行中的权利、义务,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执行异议公开听证后作出裁定,执行财产实行公开评估和拍卖。 八是法院信息全面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中院内设机构及职能,及时发布法院工作信息,公开报道典型案件,加强对外宣传,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九是司法活动接受公开监督。全院司法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各类投诉和举报。
  十是重大申诉、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对申诉案件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理由后依法作出处理。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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