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江涛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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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0363
颗粒名称: 汪江涛一审被判死刑
分类号: DF612
摘要: 4月30日,中卫“10·18”绑架杀人案主犯汪江涛一审被判处死刑,另一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6年10月18日,汪江涛、李某为勒索赎金归还赌债,预谋绑架城区宣和镇个体户史某上中学的次子小飞(化名)。19日中午,汪江涛诱骗小飞到其车上行至一无人处,与李某用胶带封堵小飞口鼻,小飞拼命反抗挣扎,2人用刀交替从小飞的颈部猛捅6刀,然后驾车逃离现场。
关键词: 死刑 绑架杀人案

内容

本报讯(记者杨倩英通讯员刘慧) 4月30日,中卫“10·18”绑架杀人案主犯汪江涛一审被判处死刑,另一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10月18日,汪江涛、李某为勒索赎金归还赌债,预谋绑架城区宣和镇个体户史某上中学的次子小飞(化名)。19日中午,汪江涛诱骗小飞到其车上行至一无人处,与李某用胶带封堵小飞口鼻,小飞拼命反抗挣扎,2人用刀交替从小飞的颈部猛捅6刀,然后驾车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小飞系多处裂创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当晚7时许,李某向史某家勒索赎金5万元。史某妻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汪江涛、李某于2006年10月20日被抓获。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8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江涛、李某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汪江涛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一审判处被告人汪江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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