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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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10198
颗粒名称: 我市对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
分类号: D261.4
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管理机制,确保“十一五”期间培训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出台了《中卫市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2006年起,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干部和市直部门(单位)、城区镇(乡)科级干部学习培训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学分核定登记管理,其中要求县处级干部5年内累计完成90学分以上,科级干部累计完成60学分以上。
关键词: 党员干部 党内教育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冯忠铁沈彩霞)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管理机制,确保“十一五”期间培训任务的全面完成,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出台了《中卫市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2006年起,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干部和市直部门(单位)、城区镇(乡)科级干部学习培训以5年为一个周期进行学分核定登记管理,其中要求县处级干部5年内累计完成90学分以上,科级干部累计完成60学分以上。原则上,干部每年应完成总学分的五分之一,特殊情况下未完成年度规定学分的,可在以后补齐,但每个5年周期内必须达到规定学分。学分由脱产学习学分和奖励学分构成,脱产培训学分根据干部参加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或认可的培训班、研究班或专题辅导班的实际天数核定,其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70%;奖励学分根据干部学历教育、在职自学、发表论文或理论文章等情况核定。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将作为提拔任用、考评考核的重要依据,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者,原则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不能提拔使用。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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