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涉案药品将被暂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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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9231
颗粒名称: 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涉案药品将被暂停销售
分类号: F203.9
摘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月15日联合颁布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中的涉案药品将被暂停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新《办法》重点增加和明确了以下规定:第一,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撤销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批准文号,并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第二,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控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关键词: 市场监管 药品广告

内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月15日联合颁布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中的涉案药品将被暂停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新《办法》重点增加和明确了以下规定:第一,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撤销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批准文号,并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第二,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控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新《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了相应的药品广告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强化了对审查人员的管理,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杜永山)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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