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卫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520020210009231 |
颗粒名称: | 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涉案药品将被暂停销售 |
分类号: | F203.9 |
摘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月15日联合颁布修订后的《药品广告审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严重违法的药品广告中的涉案药品将被暂停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新《办法》重点增加和明确了以下规定:第一,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撤销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品种的所有广告批准文号,并一年内不受理该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第二,将药品广告与产品挂钩,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将对其产品实行强制控制措施,暂停该产品的销售,并责令其消除影响。 |
关键词: | 市场监管 药品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