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滨河镇一青年遭遇骗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7604
颗粒名称: 城区滨河镇一青年遭遇骗婚
分类号: C913.13
摘要: 郭某是城区滨河镇的农民,老实勤快的他靠开出租车有了一点积蓄。但没想到的是,自2005年他结识了一名自称“未婚”的女子刘某后,不仅被骗走1.6万元彩礼,还在这位女子的撺掇下卖了出租车,将钱借给了自己的小舅子。当得知这名女子欺骗自己后,郭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让郭某很失望,近2万元的损失也未能挽回。
关键词: 婚姻 骗婚 诈骗

内容

本报讯(实习记者杨倩英)郭某是城区滨河镇的农民,老实勤快的他靠开出租车有了一点积蓄。但没想到的是,自2005年他结识了一名自称“未婚”的女子刘某后,不仅被骗走1.6万元彩礼,还在这位女子的撺掇下卖了出租车,将钱借给了自己的小舅子。当得知这名女子欺骗自己后,郭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让郭某很失望,近2万元的损失也未能挽回。
  2月4日,郭某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2004年郭某与前妻离婚。2005年秋天,经人介绍郭某认识了在市区某美容美发店打工的女青年刘某,并和刘某谈起了恋爱。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郭某与刘某于 2006年4月登记结婚,按照乡俗,郭某给刘某家送去了价值1.6万元的彩礼。后刘某告诉郭某自己要开美容院,希望他能支持,郭某便将自己的出租车低价出售为刘某筹钱。然而不久,郭某无意中发现,这个自称“未婚”的刘某竟然在1999年就与一王姓男子结了婚刘某和未与其丈夫王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采取隐瞒其已有配偶,并未离婚的事实真相,骗取郭某的财物1.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2006年8月,郭某将刘某告上法庭。2006年12月4日,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某以重婚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法院同时驳回了郭某 1.6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对于这样的判决,感到失望的郭某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仍维持了原判。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阅读

相关人物

杨倩英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