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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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6592
颗粒名称: 海原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分类号: D261.3
摘要: 为了使全县党员干部在“两节”期间能够切实遵守好各项廉政纪律,海原县采取三项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关键词: 党风建设 廉政

内容

本报讯(记者彭红兵 通讯员王国强)为了使全县党员干部在“两节”期间能够切实遵守好各项廉政纪律,海原县采取三项措施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 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过一个文明、俭朴的节日。该县还给483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赠言,广泛宣传节日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制定廉政纪律,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海原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六条廉政纪律规定:严禁公款相互宴请、走访,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过节名义突击花钱和乱发钱物,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等活动;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严禁借为老人祝寿和婚丧嫁娶之机敛财或大操大办;严格公车管理,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严禁公车迎亲。
  三是加强督促检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节日期间,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抽査、督察等方式监督检査,严肃査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党员、干部, 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甚至党纪政纪处分, 并公开通报。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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