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自主创业有优惠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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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6162
颗粒名称: 部分人自主创业有优惠政策
分类号: F241.4
摘要: 我市全面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的收费优惠政策,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降低了门槛。
关键词: 自主创业 失业人员 人力资源管理

内容

本报讯(实习生柳应川通讯员李崇新)我市全面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的收费优惠政策,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活动降低了门槛。
  凡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2006年1月1日起至 2008年12月31日,凭《再就业优惠证》可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可免交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的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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