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用铅笔盒打伤教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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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5899
颗粒名称: 家长用铅笔盒打伤教师
其他题名: 法院判赔3900余元
分类号: G459
摘要: 近日,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尝纠纷案。家住城区文昌镇东园村的李某在与孩子老师的冲突中,将铅笔盒掷向老师将其打成轻伤,被法院判决赔偿3938.63元。2005年9月26曰,在市区某小学上学的李某的女儿因没买到班主任刘某规定要买的同步练习册,中午被刘某留下。下午李某带着孩子去了学校,找到正在上课的刘某,质问刘某为何不让其女儿按时回家吃饭。
关键词: 学校 家长 教师

内容

本报讯(实习记者张凤玲)近日,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尝纠纷案。家住城区文昌镇东园村的李某在与孩子老师的冲突中,将铅笔盒掷向老师将其打成轻伤,被法院判决赔偿3938.63元。
  2005年9月26日,在市区某小学上学的李某的女儿因没买到班主任刘某规定要买的同步练习册,中午被刘某留下。下午李某带着孩子去了学校,找到正在上课的刘某,质问刘某为何不让其女儿按时回家吃饭。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并动起手来,李某拿起一铅笔盒和垃圾桶朝刘某的头部和肩背部各砸了一下,铅笔盒被砸变形,后被人拉开,事后刘某出现头痛、头晕,经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刑事科技术鉴定为轻微伤。当日,刘某在市医院被诊断为脑震荡。事发第二天,经市教育局及文昌派出所相关人员劝解,李某及丈夫提着礼品去医院探望刘某,并向其赔礼道歉。10月3曰至10月22曰,刘某在住院接受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4978元,其中公费报销 2726.8元,其余2251元由刘某交纳。
  12月13 日,沙坡头区分局以李某追逐辱骂刘某,在追逐中用学生铅笔盒殴打刘某,使学校教学秩序无法正常进行为由,将李某行政拘留10日。2006年3月27曰,刘某向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952元。
  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不能冷静处理,扰乱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并殴打伤害他人身体,给刘某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共计3938.63元。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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