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司法审判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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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5784
颗粒名称: 最早的司法审判机构
分类号: D691.2
摘要: 明清时期,中卫县衙设刑房专职办理案件,卫知县掌管审判大权。民国16年, 中卫设司法公署后,内配审判官和书记官,专职办理民刑诉讼案件的审判,这是中卫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法院。民国24年,司法公署改为卫宁地方法院,内设审判处,独立行使卫宁两县刑事侦察和民事审判权,人员设院长1人,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执达员共9人。
关键词: 县衙 司法机构

内容

明清时期,中卫县衙设刑房专职办理案件,卫知县掌管审判大权。民国16年, 中卫设司法公署后,内配审判官和书记官,专职办理民刑诉讼案件的审判,这是中卫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法院。民国24年,司法公署改为卫宁地方法院,内设审判处,独立行使卫宁两县刑事侦察和民事审判权,人员设院长1人,书记官长、书记官、录事、执达员共9人。1951年1 月,新设县人民法院开始办公,设有刑事、民事审判庭,秘书处,信访接待室等机构。10月设立县城、镇罗、永康3个法庭。1956年9月前,院长一般由县长或副县长兼任,从1956年起,院长由县人代会选举产生。1961年4月,县法院并入县政法部,仍独立行使审判权。1968年5 月,县法院被县保卫处替代。1972年10月恢复。到1993年,县法院辖秘书室、 信访室、刑事、民事、经济、申诉、行政执行及河南、 柔远、迎水 8庭。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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