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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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5691
颗粒名称: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其他题名: 坚持“八荣八耻”系列谈之八
分类号: D64
摘要: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并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 遵纪守法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对每一位国家公民最起码的要求。
关键词: 道德建设 品德教育

内容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突出体现为市场经济的公德要求,并明确要求我们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 遵纪守法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是对每一位国家公民最起码的要求。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守法”规范的主要是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即把“守法”作为公民对国家的道德责任的“底线”,这是现代社会生活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 提倡“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社会得以和谐健康发展的保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一个和谐社会, 这样的一个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在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中,将“民主法治”放在了首位,这表明我们国家和政府充分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作用。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其核心是以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准则,其内容属于政治文明的范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性基础。和谐社会,意味着安全稳定,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必须要由制度来保障。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要完成这个任务,最根本、最可靠的是要靠每个公民自觉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整个社会有章可循,稳定有序。 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力度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的腐败现象出现了一个新的动向,即团伙违法乱纪的集体腐败现象正在悄然蔓延。在当前查处的一系列案件中,往往挖出一个带出一窝。集体腐败势头的上升和蔓延已经产生了令人震惊的危害性。因此,在全社会倡导“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当前反腐败的迫切需要。 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在一个法治国家,人人都应敬畏法律,视法律为神圣的准则,将遵纪守法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遵纪守法是具体的,要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遵纪守法是长期的,要持之以恒,贯穿始终;遵纪守法靠自觉,必须转化为自身的实际行动。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自己要做到遵纪守法,而且要影响和教育周围的人。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营造一个学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弘扬法治精神的良好氛围,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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