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代收部分单位工会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5640
颗粒名称: 税务部门代收部分单位工会经费
分类号: D41
摘要: 3月31日,笔者从市总工会召开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辖区内,除财代扣工会经费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外,开业半个月以上,并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根据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根据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筹备金。
关键词: 总工会 企事业单位

内容

本报讯(实习生刘莲)3月31日,笔者从市总工会召开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会议上获悉,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辖区内,除财代扣工会经费的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外,开业半个月以上,并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根据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由税务部门根据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月全额代收工会筹备金。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阅读

相关人物

刘莲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