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始于两汉,兴于隋唐,盛于元明清,是中国封建社会官学的基本形式。授课以孔孟学说为主,称为儒学,分府、厅、州、县四级,供生员读书,多系官办。中卫的儒学设学于明代。明初,卫地常年大量驻军,中原文化广存,分散性、自发性的儒学产生,一般规模较小且分散,学童多是军卫子弟。明正统四年(1439年)笄始在县城东北隅(今高庙附近)集中建庙(学宫)立学。八年(1443年)卫镇抚陈奏请礼部,获准设“文庙儒学”,县设儒学由此开始,系宁夏最早创立的儒学之一。 设学初,位置偏僻,学舍简陋,成化十一年(1475年),巡抚都御史徐廷璋,巡视县儒学后,慨其简陋,令参将张口于“街衢适中”之处,改址重建,儒学迁建于今鼓楼西北角处。新建儒学位置适中, 规模扩大,按“左庙太学”的格局排布,庙学合一,称之为学宫。弘治十三年(1500年)都御史王口、按察佥事李端澄因县儒学呈陈旧之色,学舍倾覆,出资委派中卫指挥冯泰负责维修扩建。这次扩建,除新修庖廩外,增建了神厨、神库、 号房、门牌,儒学初具规模。正德一年(1506年)至嘉靖三年(1524年),参将冯祯、周尚文,千户曹红,曾几次在原址陆续扩建修拓。1522年,禀请时年93岁高龄的宿望重臣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撰写《中卫儒学记》并刻碑纪念,碑文今存。学记从中卫地理形势、历史沿革、儒学学史、礼教典化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记述,是现存中卫儒学最早的文字记载。延至清代,中卫儒学学址未变,进行过多次修建,办学从末间断,规模呈逐步扩大之势。据《乾隆·中卫县志》载:当时,学宫内设置学署,学署有堂室27间,分教谕署与训导署, 明伦堂在学署的前边,有正堂5间,东西斋房6间,大门、仪门房4楹,规碑2块。作为官办招纳生员、培养人才、习道熟经的中卫儒学,历來重视藏书,旦数量较多,大都是儒学经书,历史典籍。据《乾隆·中卫县志》载: 计14套,45部,1237本, 孤本珍本不少,目录今存。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全国废科举,办新学,中卫儒学告终,历存466年。 中卫儒学的生员分廩生、增生、附生三类。 中卫儒学岁考,定取文生员14名,武生员15名。科考取文生员14名,岁科拔入府学4-5名。中卫儒学学规(教育管理):明代,设教授、 训导、司吏各一员,领“中卫儒学”印章一枚,学官专职县学事宜,除主持文庙的奉祀外,负责管理全县的文武士子。明代先后任中卫儒学的学官,计教授15名、训导19名,均是外省籍人。 清沿明制,县儒学初设教授、训导各一员,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裁教授,置教谕、训导各一员。县儒学建有教谕署,学导署。1832年,仅设教谕,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教谕废。清代在中卫儒学任职者,计教授13人,教谕11人,训导24人,多是外省籍人。 明代的中卫儒学,仿照府州儒学开科,学科“专习一经”,分礼、射、书、数四科。至清代,学科无多大变化,多是儒家经典、宋明学说,但教学用书,须经政府核准,官贾印行,非规定之书“士子不得诵习” 。明代的县儒学考试,由教官主持每月一次的“月考”,其余由提学官担任,参加规定的岁科两考,方式主要是做“八股文”。清与明一样,基本无变化。评分的办法是试卷优的,逐一升等,劣的依次递降。作为官办的中卫儒学为当地培养了大量的人才,科举考试,明代中进士4人,中举人8人,中贡生99人;清代中进士 20人,中举人175人,中贡生137人。 县儒学的待遇,明代的中卫儒学实行学田制。学田在县城东门外(今二里半处),约一百亩左右,旱涝保收,设会计一人,专职经营收付, 收入足以办学养士,经费来源保障,诸生入学就能得到廩米供应,待遇较好。沿至清代,生员有了增加,学田数未变,生员待遇有所降低,只供应廩生,余生按规定仅免除自身的田赋与徭役, 真正贫困不能自给的,发租谷予以救济。 中卫儒学的学规(生员管理),明代极为严格,除学业成绩的考核外,设“稽考薄”,对生员的品行加以要求和记录,内容分德行、经艺、治事三项。三项兼优的列上等薄,长于德行短于经艺的列二等薄,德行凡有缺陷的列三等薄,如果生员犯律,情节轻能悔过的,许以革名开复,业经定罪的,退回应童子试,情节轻微的,加以戒饬。清代,更加严格,除常规要求外,增加了不准“上书陈言”、“交盟结社”等禁止民族反抗, 剥言论自由的戒律。明代苛求生员必须遵守明太祖颁《禁例八条》。清代要求生员必须遵守顺治颁《御制晓示生员条教》、康熙颁《圣谕十六条》,以此作为准则,刻碑立于学宫内,生员必须每天默读熟记,逢节或者岁、科考前,由县官亲自宣讲、考测、告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