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内容节选(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5528
颗粒名称: 《艾滋病防治条例》内容节选(一)
分类号: R186
摘要: 国务院于2006年1月18日第122次常务会议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第。 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关键词: 艾滋病 防治知识

内容

国务院于2006年1月18日第122次常务会议颁布了《艾滋病防治条例》,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第。 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 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艾滋病咨询服务电话:0955-7060016咨询时间:周一下午2:00-6:00(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