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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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5430
颗粒名称: 中卫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分类号: F301.1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其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内下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宗地基本情况和底价该宗地位于西大街(大河厂东方红小区11#12#楼),土地面积191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出让年期为40年,挂牌底价60万元。
关键词: 国有土地 使用权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其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内下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宗地基本情况和底价该宗地位于西大街(大河厂东方红小区11#12#楼),土地面积191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出让年期为40年,挂牌底价60万元。 二、 出让方式以上宗地采取整体挂牌出让。 三、 挂牌出让要求1.出让宗地为毛地出让,地块内的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及其费用全部由竞得人负责和承担。
  2•工程施工建设严格按照已经确定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计要求实施。确需更改的,须征得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同意。 四、挂牌出让时间、地点及竞得方法挂牌出让时间及期限:从2006年3月8日起至2006年3月29日止,竞买者缴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査同意后在挂牌期限内报价最高者为竞得者。 挂牌出让地点在中卫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五、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但对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并进入市场销售的必须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六、 竞卖申请的办理凡参加竞买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持竞买申请书、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及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到中卫市国土资源局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手续。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须在递交竞买申请书时缴纳履约保证金12万元人民币。竞得者的保证金可抵缴成交地价款,未竞得者,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七、 付款方式1.签订《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支付总成交价款的50%,30日内付清全部价款,支付完成交地价款后办理土地用地手续。 联系人:徐玉忠秦明华联系电话:(0955)7016283 7016345地址:中卫市国土资源局中卫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3月7日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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